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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榕”金融法律实务论坛第1-3讲顺利举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4-11-26 | 阅读数:

2024年秋季学期,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隆重推出“‘青榕’金融法律实务论坛”。该论坛以“金融司法实务”为核心主题,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携手合作,共同举办一系列讲座活动,每周一晚间在法学院础101教室进行。

本学期课程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审判团队团队长林鸿与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史欣媛副教授联合主讲,旨在带领厦大学子们走进金融司法的世界,为同学们在法治知识体系框架之下带来全新的金融司法协同视角。

同时本系列讲座作为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金融司法实务》课程的一部分,除经济法学专业硕博士研究生、金融法方向法律硕士生等外,亦有其他方向的专业硕士生参与其中。

主讲人介绍

林鸿,现任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审判(一审)团队队长,“高素质领军型”法官(商事审判),福建省金融工作专家,厦门市审判业务专家,福建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首批入库师资,厦门大学校外导师。

史欣媛,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在《现代法学》《财经法学》《经济法论坛》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和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多项;兼任厦门市公平竞争审查第叁方独立审查专家、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课程讲座内容

9月2日,第一次讲座正式开始,史欣媛副教授介绍了本课程讲座的安排、主题内容、主讲人以及考核规则,随后进入主讲环节。

第一场讲座主题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首先,史欣媛老师引导同学们深入理解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定义,并对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与普通代表人诉讼这两组概念进行细致的区分。随后,史老师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向同学们阐释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所具有的“一轨双行+明示退出+机构代表”的制度特点。

最后,史老师向同学们讲授了该制度目前存在的适用范围不明确、诉讼通知模式时效性缺失、二次退出保障不足、投资者代表机构权责不清及委托代理关系激励约束局限等规则疏忽。整场讲座问题导向鲜明,讲授脉络清晰,理论与实践并重,给予同学们极大的启发。

在第二次现场讲座中,史欣媛老师延续了上一讲的内容,继续向同学们深入讲解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相关议题。继第一讲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疏漏进行探讨之后,本次讲座重点引导同学们思考如何优化这一制度。史老师从多个角度提出了改进建议,包括明确程序启动规则、完善二次退出机制、界定机构的权力与责任边界,以及优化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与约束规则。

此外,史老师还针对特别代表人诉讼规则的完善,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应对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被告人面临的巨额赔偿可能导致的破产风险,以及这一风险对资本市场的潜在冲击?”以此为背景,史老师进一步探讨了特别代表人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内容。

史欣媛老师的授课条理清晰、循循善诱,一方面设置具有启发性、代表性的案例和问题,另一方面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知识体系进行详尽梳理,通过两场讲座让同学们完整了解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适用现状和发展方向。

第叁场讲座由林鸿法官主讲,主题为“漫谈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林法官从《对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入手,向同学们介绍了当前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叁大诉讼法一体化的追责体系和实体规则、程序规则、联合通知工作机制“叁位一体”的规则体系,为同学们展示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规范依据。

接下来,林法官向同学们讲解了证券虚假陈述中的主要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承担问题,即“首恶”与“帮凶”的责任分配问题,他分别阐述了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内部人员为代表的“首恶”法律责任、帮助造假者的范围和责任,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虚假陈述赔偿的责任分配和承担,林法官还指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办理中应遵循责任认定内外有别、过责相当的原则。

林法官向在座的学生们详细阐述了证券虚假陈述中涉及各方的过错认定规则。在讲解了发行方、控股股东等内部人士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外部人士的过错认定基本原则之后,林法官进一步阐释了内部人士与外部人士在适用过错推定情形下举证责任的差异。此外,林法官强调,证券虚假陈述并不等同于高度危险作业或产物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投资者不应享有与消费者同等的保护程度。其责任归属原则应遵循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即以“故意或过失”为前提,仅在证券特殊侵权情形下,责任前提才应缩减至“故意或重大过失”。基于此,林法官继续向学生们阐释了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中“重大过失”的具体含义。

林法官对于证券虚假陈述的讲解细致周全、深入浅出,并巧妙将自己多年来积累的丰富办案经验与深刻的个人感悟融为一体,使得整个讲解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林法官还通过穿插提问、与同学们互动交流的方式,向同学们普及了许多证券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效引导同学们从更广阔的视角审视和思考证券虚假陈述的相关问题。

与前两场讲座不同,林鸿法官不侧重于对具体制度的梳理,而是采用更加宏观的视野,采取“思维—理念—价值”的逻辑脉络,融入自己多年来的办案经验与感悟,对同学们的金融法治思维进行重塑与培养。在思维层面,林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以“审判要件九步法”为核心的正向思维起点和以“目光的循环往复”为内容的逆向思维起点。

在理念层面,林法官向同学们展示了牢固树立金融治理协同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理念、牢固树立守住风险底线理念等五个核心理念,并在介绍对于牢固树立金融治理协同理念的相关问题时指出应处理好金融司法独立性与能动性的关系,让类案同判、司法解释发挥对金融规则、市场规则拾遗补阙的作用。

在价值层面,林法官指出“法律争议的背后往往是价值取向的差异”,并向同学们阐释了能动主义与谦抑主义、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保护消费者与保护机构等多对金融审判价值取向的关系。在之后的课程中,林鸿法官还将为同学们讲授金融司法的总论以及分论实务模块。

结语

与侧重单向度讲授及应试化考核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同,史欣媛老师和林鸿法官凭借自身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同学们呈现了一系列具有鲜明问题导向和丰富实务内容的精彩讲座,还通过设置启发性的课后思考题、与同学们互动提问、组织同学们分组展示以及指导论文撰写等活动形式,积极引导同学们探索并深入了解我国金融法的历史沿革、当前的应用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极大提升了同学们的学习动力和参与热情,也有效地促进了他们对金融法律领域尤其是证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理解与思考,为同学们未来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林以涵

审核/史欣媛

审定/张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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