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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为我校全日制在学研究生申请住宿的通知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9-12-23 | 阅读数:
一段时间以来,已婚研究生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反映夫妻同住的愿望,对此,学校表示理解,并关注已婚研究生夫妻同住的实际需要,也一直在积极想办法帮助有需求的已婚研究生尽量创造条件,解决问题。本学期初,学校已就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住宿开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双方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人填写的入住申请表(可到学生公寓办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网址:gyxgb/)。 三、安排原则 优先安排学历与年级较高的申请人,情况相同的申请人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住宿。 四、住宿楼栋及标准 凌云十号楼学生宿舍六楼,住宿费为每学年4800元(RBM)。 五、住宿条件 双人床一张,衣柜两个,书桌两张,热水器1台,空调1台,独立卫生间等。 六、住宿期限 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一方毕业,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该宿舍。 七、申请时间 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有同住需求的,请于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公寓学生办(芙蓉十二120室,电话:2187951),按通知要求提交入住申请材料。 八、审批程序和办理流程 1、学生公寓学生办提交申请材料; 2、公寓学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寓学生办根据申请材料,核对学生身份,进行资格认定; 4、公寓学生办审核通过,开具入住缴费证明; 5、学生凭交住宿费证明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 6、学生凭住宿费发票、证件到公寓学生办办理入住手续,填写承诺书,领取入住单; 7、学生凭入住单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正式入住。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对于做好2010年选调生、选聘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的通知 (转发)

下一条:对于加强博士生公寓管理的通告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