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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昶:不忘校训严律己,廉心审判二十年

发布人: 薛雪阳 | 发布时间: 2016-03-03 | 阅读数:

陈光昶在“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上

【人物名片】

陈光昶,1988年进入厦门大学法律系就读。1992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工作。2004年11月调至广东省高院,现 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入职20年来,承办了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雷州校园杀人案等重大案件。他所承办 的上千起刑事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例错案。陈光昶自2008年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先后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 干警”、广东省直机关“十大模范共产党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12月4日被评选为 “2013年度法治人物”。

他,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陈光昶,作为一位奋斗在法律前线的法官,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所承办的上千宗刑事案件无一发 回、改判,无一例错案。至2005年选调进省法院以来,他直接改判无罪的案件3宗,改判死缓刑或者其他刑罚的死刑案件35宗。他始终怀着对法律和生命的敬 畏之情,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安宁,二十年如一日,履行着自己神圣的职责。

铁肩道义——打黑除恶绝不手软

2010年10月21日,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尘埃落定。许建强等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相应的法律制裁。消息传出,阳江市沸腾了,人们点燃鞭炮,挂起横幅——“全市拥护人民法院的正义判决!”

陈光昶便是审理这一“建国以来广东最大的涉黑案”的主审法官之一。为了尽快搜集、整理阳江“3?26”打黑案的犯罪证据,审核材料,陈光昶和专 案组成员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工作至凌晨对于他们来说已成常态。这样超负荷的工作强度整整持续了五个月之久。直到判决宣布的那一刻,陈光昶 紧绷的神经才终于舒展开来。

那是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发生的最大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当时我们面临的压力很大,时间也十分紧迫,而且涉及到对被害人、辩护人等各方 面权利的保护问题。我们必须要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该案件,使其不受社会诟病。” 陈光昶回忆道。实际上,陈光昶不仅完美地完成案件的审理,该案创造了广东刑事审判史上的四个之“最”:一是罪名最多,共认定了22项罪名(最后法院认定构 成20项);二是犯罪单数最多,共认定了94起违法犯罪事实,全案卷宗材料多达660多宗;三是庭审时间最长,一审开庭历时45天,二审开庭长达9天;四 是裁判文书字数最多,一审判决书超过62万字,二审判决书超过57万字。

“公正是最高的司法道德,并且不容受到任何怀疑,决不让犯罪份子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这是他对自己定下的一条“铁律”,也是使他办理过的上千宗刑事案件全成为“铁案”的“法宝”。

情法相融——慎杀少杀敬畏生命

“在您经手的成千上万的案件中,或许我只不过是大海中的一滴水而已,我是一个连律师都请不起的农村妇女,曾经以为,我的上诉可能得不到重视……但结果却让我真正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封感谢信是一名曾被宣判获无期徒刑的女青年寄来的。

2009年,陈光昶接到了一桩“情杀”案。东莞的钟某与骆某相恋同居。但钟某父母极力反对两人恋爱,分手在即,骆某却发现自己已怀孕,这更是激 化了双方的矛盾。骆某由此产生轻生的念头,并在饮料中投毒,不料却致钟某误饮用后死亡。当地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骆某无期徒刑。

接到案件后,陈光昶认真审阅了办案材料和证据,并对嫌疑人进行提审。审讯室里,瘦弱的骆某不停地哭泣,申辩老鼠药是给自己准备的,始终不承认有 杀人的故意。经审理,陈光昶认定骆某故意杀人存在以下疑点:第一是动机不合理,现有的证据不能排除年纪尚轻的骆某选择自杀的可能;第二是行为不合理,现场 勘查笔录显示骆某买回的早点还是热的,如果是故意杀害被害人,又何必买回早点后再逃跑;第三是选择的作案时间不合理,证人证实骆某是晚上买了饮料,若故意 杀害钟某,当晚作案时机较好,有充裕的时间逃离,选择上午作案违背常理。陈光昶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提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改判有期徒刑六年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和上级部门的支持。

“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关天’,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任何细节都不容忽视,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必须慎之又慎。”陈光昶说道。对待死 刑,陈光昶坚定地认为应该逐步消除。“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要客观地认识它。社会管理手段不能仅仅依靠刑罚制度来执行,要成为一个水平更高的法治、文 明社会,需要靠有效的社会管理,靠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陈光昶向我们介绍:我国97年颁布的刑法中有68个死刑罪名,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这表明我们的社会在不断地进步,文明在不断地发 展。‘杀人偿命’这一传统命题在中国已存在了上千年,转变过程是很艰难的。法官是离法律最近的人,理应成为最具法治精神的人,推动法治进步是其义不容辞的 责任。社会可能一时无法理解,但是慎用死刑和逐步取消暴力性死刑是一个趋势。正是本着敬畏生命的原则,陈光昶在审理案件中始终践行着“慎杀少杀”的理念。

回顾自己的执法经历,陈光昶坦率地说:“无论各行各业,职业道德是很重要的,法律这个方面更加神圣一点。大话没有用,‘廉心’两个字就够了。”

挚爱母校——梦想开始的地方

落落大方的谈吐,朴实无华的言辞,褪下责任重大的法官袍,陈光昶说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厦大人。离校这么多年,他心中始终怀揣着对母校深深的怀念,因为,在他心中厦门大学始终是他法律梦想开始的地方。

本科期间,厦大老师们幽默生动的授课方式给陈光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是李琦教授的“无书式”授课。“李老师总是在讲述典型案例的过程中让我 们轻松记下枯燥的法条,他的课从不照本宣科,既没有课件,也没有板书,个性十足,也让我收益颇丰。”也正是这独特的授课方式让陈光昶深深地被法律这个“漂 亮”的世界所吸引,本科四年,作为学习委员的陈光昶成绩始终名列前茅。

如果说四年的本科生活开启了陈光昶在法律世界的一扇门,那么研究生阶段则对他的审判生涯产生了巨大影响。2002年,工作十年后的陈光昶以高分 顺利回到母校继续攻读法律硕士,师从黄建雄教授。在这个阶段,一场研讨死刑的存废的主题讲座彻底改变了他对刑法的看法。讲座中老师的详细介绍和深度解读让 陈光昶了解到社会良好秩序的保障并非依靠死刑,而是取决于国家公民的文明程度。正是这场讲座,开启了陈光昶对死刑的深层了解,也正是从那时起, “慎杀少杀”的理念便深植于他心。

大学毕业后,陈光昶放弃进入薪资丰厚的国企的机会,坚定地选择了他的法律之路,成为一名法官,因为他始终牢记老师的那句话“中国将来会更注重司法的发展,你们将会是推动中国法律进步的中坚力量。”

为了当初的选择,陈光昶坚守了近20年。在刑事审判庭上,他用厦大人的专业、正直和智慧诠释法治精神,法槌起落之间,他用一份份公正的判决在罪与罚、黑与白中间写下正义光明。

【陈光昶寄语厦大青年学子】

你是脚踏实地还是好高骛远,是百折不挠还是一蹶不振,是真才实学还是华而不实,将决定你能否在社会上立足,甚至一生的命运。 “习惯决定命运”,珍惜大学时光,努力增长自己的才学,锻炼自己的身体,锤炼自己的意志,将会使你受益一生!

(文/宣传部 曹熠婕、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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