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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20届毕业研究生学分自查的通知

发布人: 薛雪阳 | 发布时间: 2019-09-04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培养环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方能准予毕业。为确保2020届研究生顺利毕业,请各学院(研究院)做好2020届毕业研究生学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0届毕业研究生主要包括5年学制的2015级本直博研究生、4年学制的2016级博士研究生、3年学制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2年或2.5年学制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年级的延期毕业、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学生自查要求

   1.2020届毕业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在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学分进行自查。

   2.研究生修读的总学分、公共课学分、必修课程或专业学位课程学分以及培养环节学分均不得低于相应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公共课学分要求以及思政类课程修读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3.直博生根据相应年级的直博生学分要求进行自查。2014级至2016级的硕博连读生根据相应年级的博士生学分要求自查博士阶段的学分,其他年级的硕博连读生按相应年级的硕博连读生学分要求对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学分进行自查。

   4.学分不足的研究生应及时补选相关课程或完成缺失的培养环节。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5.学分不足的学生应于918日前将自查结果及补修计划报送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三、学院核查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920日前将学分不足的研究生名单(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并提醒学生及时重修或补修学分。

   学院核查学分的操作流程如下:登陆研究生信息化平台进入“学位申请与授予—学分审查”模块,选择系所、专业、学生类型和年级后进行学分审查,将学分不足的学生信息以及备注说明填入附件3

   附件: 

           

           



研究生院

2019年08月30日

(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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