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它既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来研究生教育的新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我院决定开展学历教育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相关修订要求如下:
一、研究方向与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体现学科及交叉学科发展的最新趋势,合理调整和优化学科研究方向,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立足点,重新定位各学科及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
二、知识结构与课程体系
1.以培养目标为导向,根据社会发展对研究生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认真梳理、归纳,形成科学的知识体系结构,高质量,严要求。
2. 根据知识体系结构,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注意知识广度与深度的结合,系统性与前沿性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意本科、硕士、博士课程的衔接,建议制定分级系列课程体系,避免出现知识脱节和课程重复设置的现象。
(1)专业学位课程要体现基础性、理论性和学术前沿性的特色,其中应包括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法论课程;选修课的设置既要体现专业特色,注意学科发展的前沿,更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的新趋势。
(2)鼓励建设基于文献调研分析综述、科研立项选题、阶段性研究报告的seminar课程,鼓励开设交叉学科课程,鼓励开设实用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
(3)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应主要体现在科研工作和课题组、导师组的学术活动中,原则上导师对自己所负责指导的研究生所开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均不得超过一门,且应对其他研究生开放选课。
3.不断完善授课内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元化人才的要求。
三、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理念,特别是在课程体系构建与培养环节的设置方面,学习和借鉴国际知名大学一流专业的成功经验。
四、为了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要求培养方案同时翻译成英文,一并上报。
五、具体要求详见文件《厦门大学对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08)厦大研字15号)(附件7)和《厦门大学对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2005年6月)(附件8)。
六、工作程序
1.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须由各学科学术带头人牵头,组织本学科相关教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培养方案,并报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yjsy3@xmu.edu.cn。
相关附件:1.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表格)
2.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表格)
3.厦门大学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表格)
4.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英文表格)
5.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英文表格)
6.厦门大学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英文表格)
7.《厦门大学对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08〕厦大研字15号)
8.《厦门大学对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2005年6月)
研究生院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