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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签发2010年6月研究生学习年限期满警示书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9-07-21 | 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研究生学制及在校年限的有关规定,现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即将于2010年6月达到规定在校年限的研究生(即硕士2005级、博士2003级)作出警示,具体操作要求通知如下: 1.登录秘书系统,下载本单位将被警示的研究生名单; 2.下载附件中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 3.对于《警示书》:警示书号码由学院自行按年度及顺序号编写,正本由研究生本人签收,存根学院存档。 4.请各单位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报到时将填写好的《警示书》交受警示的研究生本人签收。若研究生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研究生本人(保留挂号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到。 5.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并于开学后三周内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 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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