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的精神,经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将于2010年5月31日启动厦门大学委托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我校此次自行审核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申请对象为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中“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一级学科:
1、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
2、已有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是博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
3、已有一级学科硕士点(一级学科不分设二级学科)且非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
4、已有一级学科硕士点(或该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该一级学科下有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
(二)我校此次自行审核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对象为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中“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一级学科:
1、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
2、已有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是硕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
3、少量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
(三)相关学科可从学科发展趋势和学科建设需要出发,提出撤销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的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对于撤销已有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门类可申请增列相同数量、与撤销授权点属同一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31日-6月15日
学校召开厦门大学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动员厦门大学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工作。
各增列学科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中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填写《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并制定形成《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发展规划》,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撤销学科点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形成撤销报告,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点申报材料(撤销报告),讨论研究有关增列和撤销申请,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通过增列候选点的相关材料(《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发展规划》、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结果、增列候选点向研究生院提交同行专家通讯评审高校(或研究机构)建议名单(每个一级学科点不得少于7所))和撤销候选点的相关材料(撤销报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6月16日-6月25日
研究生院对上报的增列候选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式审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增列候选点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申请学科名单。
(三)6月26日-7月15日
研究生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将增列候选点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四)7月16日-8月15日
研究生院公示反馈情况对与相关学科就有关材料进行修改,并对每个增列候选点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不少于5份)。
(五)8月16日-8月20日
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增列候选点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结果,形成相关材料。
(六)8月21日-8月31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博士增列候选点现场答辩(每个博士增列候选点汇报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5分钟),并对增列候选点和撤销候选点进行表决,形成同意增列和撤销一级学科点名单。
(七)9月1日-9月15日
研究生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结合相关要求,组织有关申报增列一级学科点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以上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会根据工作进程进行部分调整。
三、工作要求与说明
(一)我校此次申请自行审核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提交如下材料:
1、《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35份,电子版一式1份)
2、《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发展规划(××××专业)》(纸质版一式35份,电子版一式1份)
3、《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专业)》电子数据报盘数据(电子版一式1份)
简况表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填写后自动产生,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请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封皮,按学科代码排列。电子版由信息填报系统导出。务必确保纸质版于电子版的一致性。
另申报自行审核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相关还应准备10-15分钟的学科情况材料,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专题会议上进行汇报与答辩。
(二)我校此次申请自行审核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提交《自行审核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0份,电子版一式1份)。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形成相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同行专家通讯评审高校(或研究机构)建议名单时,应充分考虑通讯评审建议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科实力。高校一般应为“211工程”建设高校,且拥有相应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研究机构一般应为高水平科研单位,且拥有相应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四)各申请学科点应组织人员力量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专人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生成相关学科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派专人对申请学科点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和审核工作将进行检查,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学科和学院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学科与学院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五)信息填报系统安装软件可从附件下载,或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http://www.cdgdc.edu.cn/pgsh),从“软件下载”处下载。
(六)研究生院工作联系人:王晟;联系电话:2181422。
相关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
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
研究生院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