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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超期警示的通知

发布人: 康小宁 | 发布时间: 2015-04-01 | 阅读数:

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2011年入学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将于2016年满5年在校年限,为了让这部分研究生尽早安排自己的学业进度,将对这部分研究生提前一年做出超期警示的通知,请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未完成论文的同学抓紧时间完成论文,并尽快提交论文于法学院办公室(320),以便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获得学位。以下学号的2010级在职法硕至2015年3月31日止尚未提交论文,请在4月8日(上班期间)前到法学院办公室(320)领取超期警示通知书。

联系人:康老师,电话:2186991.

超期在职研究生学号:齿2010120002、齿2010120005、齿2010120006、齿2010120008、齿2010120010、齿2010120013、齿2010120014、齿2010120015、齿2010120023、齿2010120028、齿2010120030、齿2010120039、齿2010120052、齿2010120053、齿2010120059、齿2010120062、齿2010120063、齿2010120069、齿2010120071、齿2010120081、齿2010120082、齿2010120086、齿2010120087、齿2010120090、齿2010120093、齿2010120094、齿2010120096、齿2010120097、齿20101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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