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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4-06-04 | 阅读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春季学期的相关工作将于6月21日结束。现将期末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课程考试安排、考务管理及试卷管理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两周(2014年6月8日—21日)。考试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使用教室进行辅导或考试的单位应向教务处教学科申请。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考试时间段安排如下:上午8:00-10:00(对应1-2节)、10:30-12:30(对应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5-6节)、16:30-18:30(对应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9-11节)。

(一)公共课程考试:

6月10日(周二)上午10:30-12:30 综合英语

6月11日(周三)上午10:30-12:3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具体时间与地点安排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相关通知,各班学生分考场情况向任课教师咨询。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请各单位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专业课程考试: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摆厦大研字(2005)30号文件闭中课程考核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考核,并将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于6月3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场巡视。

(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请各单位加强对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1)和《对于印发<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的通知》(详见附件2)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同时向教师和研究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摆厦大学(2005)26号文件闭,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学院、研究院监考教师的安排应在本校正式教职工的范围内,并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对于未尽监考职责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期间,请各学院派出监考教师协助完成监考工作。具体监考安排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对于试卷与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安排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叁年。

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内容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二、对于成绩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在夏季学期第叁周内(社会实践活动除外),通过我院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除部分培养环节外,研究生课程应按百分制登记成绩。

叁、对于课程重修

我校研究生课程从2004年起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课程班级安排可随原课程任课教师班级,也可随研究生所在院系下一年级该课程班级。

四、课程缓考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事先办理缓考申请。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研究生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五、对于选课

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选课预计于6月16日开始至20日结束。开课排课及选课相关事项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对于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的通知》。

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选课将于7月28日开始,请各学院(研究院)在此前完成开课排课等准备工作, 开课排课及选课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法学硕士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2014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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