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5级在职法律硕士第四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于2007年9 月24日报到,9月25日正式上课,上课起止时间:2007年9月25日至11月23日,共8周(国庆放假)。
二. 2005级在职法律硕士第四学期开设课程如下:(暂定)
1.国际经济法(国际法方向)2.国际贸易法(国际法方向)3.国际私法(国际法方向)4.税法(经济法方向)5.证券法(经济法方向)6.外国刑法(刑法方向)7.刑事疑难案例分析(刑法方向)8.行政程序法(宪法与行政法方向)9.国家赔偿法(宪法与行政法方向)10.比较法学(宪法与行政法方向)11.立法学(宪法与行政法方向)12.证据法(民商法方向)13.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方向)14.房地产法(民商法方向)15.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民商法方向)16.保险法(民商法方向)
三.请安排好工作,按时到校上课,在校上课期间原则上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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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