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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本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7-05-23 | 阅读数:
对于申请“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07年公派奖学金项目的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希望我校推荐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申报“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对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 http://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541),通知里还包括今年其他补充选拔的奖学金项目。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 校内申请截止时间:2007年6月8日 申请材料: 1. 厦门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2. 校内成绩单; 3. 科研成果复印件 请各学院将学生材料以及学院回执于截止日期前送至国际处(主楼802)。 相关附件:附件1. 厦门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2.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指南 附件3. 学院回执 附2: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指南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介绍 根据中日政府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我国每年选派110名留学人员赴日攻读博士学位。本项目实行差额遴选,通过材料评审和中日双方的联合面试确定录取人选。留学人员自行决定联系接收学校和接收导师的时间,但在面试合格后方可向日方导师申请出具邀请信。本项目留学人员在日期间的学费、生活费(17.5万日元/月)和往返国际旅费由日方提供,。留学期限以日方奖学金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不限。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48或54个月; (三)选派规模:110人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 2、 龄应在35岁以下(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3、至迟于2007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尚未就读博士课程者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二)语言要求: 留学人员应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第一外语为日语者还须具备运用英语从事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英语水平达到雅思6.0分以上或日语水平达到国际日语能力考试二级以上者优先考虑。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留学基金委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在每年5月10日至6月15日间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提交中文申请材料1~3(详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和公章); 2、请按照《对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份。 3、 经对申请者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初审,被确定为面试候选人后,须提交的外文申请材料及填写说明将上网公布。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受理该项目的申报。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填写的受理机构名称 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请于2007年5月10日至6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直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谭蓓收”。报名、评审费500元/人需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请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谭蓓”处。 五、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将对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面试候选人,面试候选人须参加中日双方组织的联合面试。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录取通知为准。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人员须自行联系日本接收院校和接收导师。联系时间由留学人员自行安排,但是必须在经基金委通知面试合格后方可向导师提出申请为其开具邀请信。 (二)被录取人员均须参加在东北师范大学安排的日语培训。培训费用由留学基金委提供, 食宿由留学人员自理。培训时间约为2007年10月底至2008年8月。日语专业或国际日语能力一级水平者须参加后期为期两个月的专业知识培训。具体事宜以东北师大留日预校的通知为准。凡未参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者,其留学资格将不予保留。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10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日方要求所定机票时间为准。 七、资助办法 本项目录取人员在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约17.2万日元/月)和往返国际旅费由日方提供;中方提供语言培训费。 八、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均需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被录取人员抵达留学院校后,应按规定于十日内向驻日本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并自觉接受其管理。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九、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 100044 联系人:谭蓓 联系电话:010-66093950 传真:010-66093954 网址:http://www.csc.edu.cn Email:btan@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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