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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级在职法硕有关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4-10-11 | 阅读数:
根据法学院有关法律硕士的规定,2001级在职法律硕士须在10月12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审核表(审核表已挂在法学院的网站上),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组组长于10月15日左右负责召集本组导师研究法律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否可以让学生参加由导师组组长决定)。没有举行开题报告的论文不得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对于认真做好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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