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际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地区30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已完成第一批选拔,第二批项目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互免学费的交换生项目(简称“公费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叁年级学生(硕士生仅可申请特别注明开放给硕士生的项目);自费研修生/访问生项目(简称“自费生”项目)申请人为本科二、叁年级学生及非毕业班硕士生。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应承担相应后果。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公费生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自费生需向交流院校缴交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如超出规定名额的,应注明是候补人选。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叁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四、截止时间
请学生务必于3月27日上午9:00之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法学院320办公室董老师,学院回执需发送电子版至颈苍迟别谤苍补迟颈辞苍补濒辞蹿蹿颈肠别冲濒补飞蔼虫尘耻.别诲耻.肠苍。请特别注意,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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