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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厦门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台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第二批)选拔的通知

发布人: 李宏伟 | 发布时间: 2020-04-02 | 阅读数:

各位同学

为促进校际间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我校与台港澳地区32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2020年秋季学期台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即将进入第二批选拔,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或硕士二年级学生(以现在为准)(具体以项目一览表中“申请对象”规定为准)。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的同意

2.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良好的组织、沟通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能较好地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院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2000RMB左右)及其它费用。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名,各学院/研究院经过筛选并向学校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应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并排序,超出给定名额的,可按候补方式上报。
3. 台港澳办经审核后,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将视实际情况决定面试方式,学生返校前将采取网络面试方式


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每位申请人的材料请整理成一份笔顿贵档,命名为“交流院校名称-当前所在学院名称-姓名”。发送至邮箱尘补谤办濒颈蔼虫尘耻.别诲耻.肠苍,联系人:外事秘书李老师。(需签字部分空缺,申请截止后,学院统一交付相关领导老师审核)


四、截止时间

2020年秋季学期台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第二批,我院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8日24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根据我校与台港澳地区高校交流协议,交换生免交前往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交换生派出之前需按学校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所有获得交换生资格的学生,应自觉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擅自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需承担相应后果。

所有最终录取的学生,务必按学院“合作交流”版块“法学院学生出国(境)手续办理说明”办理相关手续,不完成手续或手续不全者,学院不予办理恢复学籍、资助等任何事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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