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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3-01-10 | 阅读数:
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3法硕指委字第1号)通知,200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建议分数线为联考总成绩240分,建议分数线上线考生超出本单位录取限额的,考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接收学校同意可进行调剂录取。请以上考生自行联系学校,并在1月13日之前将拟调剂的学校以及书面的个人申请及单位申请报送校研究生院学位处(以传真方式)。 学位处电话:0592-2181472 学位处传真:0592-2094971 法律系电话:0592-2186991 厦门大学法律系 200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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