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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民商法博士英语复试具体办法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5-04-29 | 阅读数:
2005年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英语复试操作规则 本次英语复试拟将笔试与口试结合,外语与专业结合(在此次复试中,专业外语占25分,专业课考试占45分,科研素质与能力考察占30分),减少评分的主观性,采取如下办法: 一、得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马上应用英语写一份对于自己未来3年内与所报方向相关的某一研究课题的设计,字数不少于英语单词2000个。具体结构和格式参见发表在http://www.romanlaw.cn/sub2-73.htm上的徐国栋的“普通法背景下的美国民法典研究”项目设计;此等设计应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许请人代理。 二、考生应在面试前一周以电邮将上述项目设计发给徐国栋的邮箱guodong@xmu.edu.cn,使参加复试的老师有机会提前阅读此等项目设计并分别给出分数。此等项目设计制作是复试中的专业外语的笔试部分,占15分。 三、在面试时,首先由参加复试的考生自己用10分钟的时间口头陈述自己的项目设计的内容,然后由参加复试的老师就此等项目设计中的问题进行盘问,最后各老师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分别给出成绩。这一过程是复试中的专业外语的口试部分,占10分。请人做上述项目设计的人必然过不了这一关。 四、在上述两个过程中,对参与复试的各位老师给出笔试和口试的成绩,都在相加后除以给出分数的老师的人数,得出各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 五、外语复试与专业复试分别进行。 六、参加本年度英语复试的老师以姓氏笔画为序为:齐树洁、徐国栋、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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