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08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GCT:180分、GCT单科:30分、专业课:70分以上)都必须参加复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接研究生院通知,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工龄证明
4、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1、2项须留存复印件,3、4项须留存原件;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填写《考生承诺书》;
资格审查的时间:2009年1月5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C202。资格审查时每人需交复试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范围
1、复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由考生抽签回答问题。
2、政治理论考试范围::《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6年版)
专业课知识包括民法、刑法、宪法和法理学(参照初试的内容和范围)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2009年1月5日下午2:30正式开始复试,具体的分组及复试地点报到时再查看。
请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联系人:康老师 电话:0592—218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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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复试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1 丁琼 08359110107001
2 刘昌盛 08359110107114
3 曾庆栋 08359120108816
4 庄阿苗 08359120109115
5 初轶华 08239110126215
6 陈晓敏 0835911010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