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专业学位教育,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主要以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人士为培养对象,学习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同时重视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法律硕士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必修课主要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学、商法学等。
麻花星空无限视频自1998年以来开展法律硕士教育,拥有强大的教学科研实力和雄厚的师资基础,已经培养了一千多名高层次在职法律专业人才。麻花星空无限视频现有一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四个福建省重点学科,拥有法学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在2004年和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开展的全国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在全国六百余所法律院系中名列第八位。法律硕士课程教学主要由麻花星空无限视频的骨干教师承担,同时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承担部分实务性课程的教学任务,优秀的教学质量广受社会好评。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计划招生人数为200人。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
考生应将现场报名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实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在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材料各一式1份)交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注:复试时提交的资格审查表必须为现场报名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照片为电子照片),请考生妥善保存原件。
三、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复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法学专业综合考试。
参考书目:《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6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四、上课地点及形式
采用半脱产方式学习,每年分2个学期,每学期集中7周学习。外地点(福州等)采用周末集中授课。
五、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学制
培养费3.3万元/人?全程(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学费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每年1.1万。学制3年。
六、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点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缴纳报考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必须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二者缺一不可),方才完成报名程序。
厦门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7月3日-14日
厦门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7月16日-18日
拟在其他报名点报考厦门大学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其他考点的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注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全国联考考试地点三者统一,例如:登录厦门大学网站报名,就必须到厦门大学现场确认,到厦门大学考试)
2、报考费:160元(每科80元,共2科)。
七、报名考试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61005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592-2184118
传真:0592-2184117 网址:kszx.xmu.edu.cn
2、招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361005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592-2180887
传真:0592-2094971 网址:yjsy.xmu.edu.cn
3、所在院系联系方式
(1)、单位:麻花星空无限视频
(2)、招生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592-2189092
(3)、电子邮箱:fashuo@xmu.edu.cn
(4)、网址:http://law.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