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复试与录取的相关工作,现将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与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各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身份证原件
3.工作年限证明(要求符合所报考类别的工作年限要求)
4.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1、2须留存复印件,3、4须留存原件。
资格审查时,各学院应要求考生填写《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组织
(一)各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杜绝漏洞,预防泄密事件。
(二)各单位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叁)各单位应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以及报考信息等材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健全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合理,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五)各单位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六)各单位在复试时须组织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七)各单位应规范复试流程,应对复试中进行全程录音。若各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向研究生院申请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八)各单位对参加复试的报考工程硕士考生须要求其认真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连同其复试资料(包括笔试考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九)学校将组织由监察处、研究生院、招生办、考试中心组成的工作组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叁、录取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复试录取相关材料通过翱础系统报送至研究生院。
提交的复试录取材料有:
1.录取总结报告(包括生源组织、考试组织措施、录取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内容)
2.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
3.录取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5、6)
4.学院承诺书(详见附件7)
拟录取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调剂复试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根据国家政策,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福建省内的院校本专业领域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跨专业领域调剂。对于上线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学位类别,一般不允许从外校调剂录取。录取调剂考生时,应要求考生提交包括资格审查要求在内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成绩单、报考信息表和报名照片电子版(应由原报考单位提供),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8)。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