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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送2006年度出国用汇预算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11-28 | 阅读数:
法学院各位教师: 接学校财务处通知,请各位老师将2006年度出国用汇预算以及出国人员名单、出访时间、在外天数及详细文字说明。务必于2005年12月2日(本周五)之前报送至学院办公室204温美昭处。 2006年,学校将严格各单位上报的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并在教育部核定的额度内购买。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用汇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 法学院财务室(204室) 2005年11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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