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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0-07-20 | 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着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中检材料受理日期:2010年7月19—30日,9月1日—10日。 联系人:冯文晖   联系电话:2182212   电子邮箱:fwh@xmu.edu.cn(发送时务请注明“厦门大学×××中期检查材料)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不再拨付二期经费。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一般项目及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    社科处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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