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评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对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激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
二、学科评审组和成果形式
1.本届评奖设置22个学科评审组:(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宗教学;(4)经济理论;(5)应用经济(一);(6)应用经济(二);(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12)人口学、民族问题;(13)历史学、考古学;(14)中国文学;(15)语言学;(16)外国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艺术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决策咨询。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2.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科普读物;(5)教材、古籍整理;(6)译著。申报者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进行选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时限: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且未申报参评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申报对象:我省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每人限报1项成果(非第一作者不受此限)。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3)丛书只以单本申报;
(4)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未能明确我省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参评。
3.申报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各级公开报刊(即有“CN”号)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所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有厅级以上单位的采纳应用证明)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据;内部调研报告等,根据其被厅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或者领导机关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被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4)凡已得到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版权有争议的成果不能参评。
四、报送材料及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0份(须特别注意选择与参评成果形式相应的《专家评审表》),连同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都必须隐去,所有成果的匿名工作均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上述所有表格均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胶装。《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按《申报清单》顺序装袋打包。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7月7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完整的报奖申报材料交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再交我处。
六、其它事项
1.所有送评成果,待评奖结束后,如需退回,由社科处向评奖办联系后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
七、联系人
曾祥轩,EMAIL:zxx@xmu.edu.cn,电话:2185816。
社科处
2011年6月10日
1.申报评审表
2.专家评审表(专著)
3.专家评审表(论文)
4.专家评审表(研究报告)
5.专家评审表(教材、古籍整理)
6.专家评审表(工具书、科普读物)
7.专家评审表(译著)
8.学科组一览表
9.各学院(研究院)申报清单(科研秘书下载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