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请你们根据学校“对于报送2012年至2014年教师出国(境)选派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自己的出国计划,将拟申请出国的时间和相关情况填写在附表中于3月5日前发给院人事秘书,以便学院研究报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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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7日
抄送:
主题: 对于报送2012年至2014年教师出国(境)选派计划的通知
对于报送2012年至2014年教师出国(境)选派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根据“2011年国际与台港澳工作会议”和“2012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与学校新出台的《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要求,各学院、研究院应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利用现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同时积极挖掘资源、筹措资金,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赴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研修。
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以下选派基本原则,制定本单位2012年至2014年教师出国(境)选派计划。
1.在派出时,应具备学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五年使用一年,两年半使用半年),应届毕业博士提前使用一年学术假需来校三年;
2.应为教学科研骨干,已有一定科研成果积累。拟开设新课、双语课程、与外方合作科研等;
3.外语水平较好。
请各学院、研究院填写《2012年至2014年教师出国(境)选派计划》(见附件),于3月9日前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xmu.edu.cn.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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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工作顺利!
厦门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电话:0592-2182253
传真:0592-2183984
邮箱:rs@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