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按照学校以下的通知精神,全院教师均需要填写“附件1: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于12月18日前将书面签字的自查表交院科研秘书。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经费均要自查。
特此通知。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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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全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厦门大学对于落实教育部视频会议精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我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国防科研项目、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985”专项经费安排的科研启动费项目、学校用事业经费安排的校级科研项目。
2.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前溯2013年之前的开支情况。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负责人重点检查科研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是否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规定,科研经费领域是否存在“四风”问题,是否存在跑冒滴漏、虚报冒领等。
2.各学院、研究院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重点环节、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好自查工作。
三、检查形式
1.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自查,填写《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成立包括分管财务、科研、资产、纪检等负责人在内的工作组,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汇总分析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自查表,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3);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整改工作。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其他
1.各学院、研究院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成立自查工作组,并指定专项检查联系人,于12月14日之前将工作组名单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发至wfs055@xmu.edu.cn(理工医科)、lisy@xmu.edu.cn (人文社科)。
2.各学院、研究院于12月24日之前将《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学院汇总表》(附件2)和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送至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fs055@xmu.edu.cn(理工医科)、lisy@xmu.edu.cn (人文社科)。
3.联系人:王凤松,联系电话:2187957 (理工医科)
李仕耘,联系电话:2186625 (人文社科)
附件: 1.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
2.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学院汇总表
3. 学院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科技处 社科处 财务处 审计处 监察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