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各班:
2017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8项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类奖学金的法学院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我院本次可分别申报1名本单位最优秀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叁大奖”候选人(包含知识产权研究院和南海研究院)。“叁大奖”实行差额评定。学生申请叁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3、非海外生参评基本条件
(1)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2)参评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着、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3)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海外学生参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课程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3)有不合格课程成绩的来华留学研究生不得参评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
5、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2。
(1)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具体评定实施细则请详见附件3(麻花星空无限视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3)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6,详见附件2)。
(4)各项奖学金的相关表格见附件7。
6、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
7、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6年国家奖学金、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2017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叁大奖除外)。获过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叁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获得过2016年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17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叁项奖学金。
8、叁大奖以所有在校期间表现参评。其他校奖以2015-2016学年表现情况参评,2016级研究生以自入学以来在校期间表现参评。
9、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各申请学生请根据自己申请的奖项填写相关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7),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2)证明材料请按附件5顺序整理后提交纸质版,并填写打印附件4材料目录签名后一并提交核对。
(3)纸质版材料请于周四8:30-11:30/14:30-17:30或周五8:30-11:30期间到法学院C319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联络人易晓松(电话:187-5091-1953),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fayanxsb@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申请奖项。
(4)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0日(周五)中午11:30,若因现场审核材料不合格退补的,也需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校相关通知请至以下网站查询:
对于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对于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法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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