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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8年校庆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08-03-07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近期有不少学生和老师来咨询2008年校庆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政策,现集中解释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参评2008年校级奖学金。根据《厦门大学2007-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见学生处主页>助学工作>助学金 2007-10-11)第六条补充事项规定:(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能同时兼得。(2)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 二、嘉庚奖学金、亚南奖学金、本栋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本科生(各6名,共18名):原则上各学院可申报1名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作为上述“三大奖”候选人,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审定获奖人选。各学院推荐的未获得“三大奖”的候选人,不能参评其他面向全校的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 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见主页下载专区)第四条有关规定第4款:“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为差额评定。申请上述“三大奖”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其他校级奖学金,但需一并提交两类申请表格,一类为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申请表,一类为校级奖学金申请表。”往年是因为“三大奖”的名额多于学院总数,所以实行差额评定,有落选者必须调整到其它校级奖学金中。2008年“三大奖”名额与学院总数相同都是18个,所以实行等额评定。除非学院申报的“三大奖”候选人有下列三种情况才可能落选:(1)不是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2)个人申报材料失实;(3)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投票否决。 三、其它有关规定。本科生参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见主页下载专区):(1)德育分、智育分中的科研实践成果分、竞赛分的计算依据为参评学生在学期间的所有表现,其中德育分加分事迹、科研实践成果和竞赛项目在参评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2)智育分中的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依据,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为在学期间的所有成绩,其他校级奖学金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成绩为依据。(3)凡已获得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其中一项奖学金的本科生,如无新的突出成果,不再连续参加这三项奖学金的评奖。(4)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5)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与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参见《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见主页下载专区):(1)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摊成果,计分时应将导师计入作者总人数;(2)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3)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海外学生参见《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见主页或下载专区),海外学生申报国际学生奖学金必须使用专用表格(见主页下载专区),具体问题可咨询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科王老师(2183606)。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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