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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和推荐“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的通知(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10-01-11 | 阅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推荐活动。 开展寻访和资助活动对于树立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为建设和谐文化作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现将《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高校团学组织充分挖掘“自强”的丰富时代内涵,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参与面,从青年学生中挖掘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力争将这两项活动打造成大学校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对于寻访和资助活动的未尽事宜请联系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联 系 人:徐 伟、杨 颀 联系电话:010—85212353、85212282(传真) 电子邮箱:xuelianban@126.com 附件:1.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方案 2.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工作方案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方案 4.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5.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学联秘书处 2009年12月30日 附件1 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腾讯网、中国校媒网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本人的自强事迹必须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5.每所学校限报1人,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1.校内寻访及推荐阶段——校园网事迹展示 寻访推荐时间:2009年12月30日—2010年1月15日 各高校团委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协调校园网、校园BBS等大学生经常关注的校园网络媒体,对活动及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进行广泛宣传和展示。 2010年1月15日前,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将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报名表在活动官方网站下载。 中国校媒网登录地址:http://star.chinaumu.org 腾讯教育频道登录地址:http://star.edu. 各高校团委应同时登录活动官方网站,按要求将推荐表上传至活动专区,上传时间为2010年1月8日—15日。组委会将根据报道质量和事迹代表性,对部分报道进行首页展示。 活动启动后,中国青年报将全程跟踪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开辟活动专栏进行详细报道。相关报道将在腾讯网和中国校媒网同时呈现。 各高校团委可邀请当地媒体,对所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自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 2010年1月20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各省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省级团委的提名材料应包括被提名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被提名者所在学校对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所有材料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到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同时,所有提名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1月31日前,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建立并完善个人博客,全面展示自强事迹和个人风采,并与广大青年朋友进行网络互动。 3.寻访结果公布——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0年1月底前 2010年1月底前,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者事迹材料造假、不实、夸大等作弊情况,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参与资格,并通报所在省级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相关处理。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青年报及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最终评定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4.活动表彰 2010年2月6日,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在京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颁奖。 活动官方网站将对表彰大会进行网络直播。 5.后期宣传 2010年春季开学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本校的校园媒体,对本校“自强之星”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评选活动。各高校校园媒体应将有关报道,通过活动官方网站,直接上报组委会。中国青年报、腾讯网、中国校媒网都将从中挑选优秀的作品进行刊登和转载。 全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自强之星”与全国大学生的互动交流活动。 五、活动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2.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3.全国校媒优秀新闻奖 中国青年报、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新东方教育集团将设立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颁发证书,《中国青年报》刊登相关报道作品。 未尽事宜请联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联 系 人:黄忠 联系电话:010—64098392 电子邮箱:cyd667788@tom.com 附件2 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 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二、参选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家庭月提供生活费用低于200元,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三、评选办法 请各省、区、市团委学校部于2009年1月20日前,严格按照《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的数量将候选人登记表报至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新东方西部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由所在学校团委、学生会评出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353、85212282(传真) 电子信箱:xuelianban@126.com 联 系 人:徐伟、杨颀 附件3 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 分配方案 省 份 名 额 省 份 名 额 提名奖 自强之星 提名奖 自强之星 北 京 44 6 湖 北 42 6 天 津 21 3 湖 南 31 5 河 北 28 4 广 东 39 5 山 西 23 3 广 西 16 2 内蒙古 16 2 海 南 9 1 辽 宁 39 5 四 川 31 5 吉 林 31 5 重 庆 25 3 黑龙江 26 4 贵 州 11 1 上 海 42 6 云 南 11 1 江 苏 44 6 西 藏 9 1 浙 江 27 3 陕 西 35 5 安 徽 31 5 甘 肃 17 3 福 建 27 3 青 海 9 1 江 西 21 3 宁 夏 9 1 山 东 39 5 新疆(含兵团) 14 2 河 南 33 5 总 计 800 110 附件4 2009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 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省份 名额 内蒙古 60 广西 50 四川 80 重庆 70 贵州 50 云南 50 西藏 40 陕西 80 甘肃 70 青海 50 宁夏 50 新疆(含兵团) 100 总计 750 附件5 2009年度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 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高清晰 肖像照 所在高校、院系、年级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邮政编码及通信地址 固话/手机 E-mail 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 学校意见 团省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 有意申报者请填写《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登记表》(见校团委主页“文档下载”区),于2010年1月15日前交至法学院团委聂鑫老师(电话:2182401;邮箱:nx@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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