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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10-06-19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自觉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是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必须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毕业生,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方案,做到意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 二、在毕业生中有组织地开展爱校、感恩、诚信、法纪、心理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诚信守法,感恩母校,文明离校。注重把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重结合本单位实际,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 三、充分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心、爱护和体贴。各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要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化解毕业生的思想困惑和心理焦虑;针对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心理素质差的学生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做好谈心、沟通、引导工作,给予热情帮助和关怀;加强毕业班学生的各项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包括防盗、防火、防溺水、防诈骗、防意外等,要提醒毕业生在旅途中的安全,妥善保管好钱物及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毕业文凭等证件,顺利到新单位报到。 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倡议,倡导毕业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健康文明方式告别母校。做到不在校园中高声喧哗、哄闹;不在宿舍中喝酒;不在校园内摔砸酒瓶;不在宿舍私拉(接)电源、点明火;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纪的学生干部,同时建议所在院系给予撤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党员违纪的,同时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与违纪学生同宿舍的党员和学生干部,平时疏于教育帮助、检查报告,或事发时不加劝导、制止的,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理。 五、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的作用,各学院(研究院)要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会议,明确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责任,教育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自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当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助手。 六、充分利用网络、校报及橱窗等灵活有效的渠道和形式,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文明离校氛围。 七、学校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和后勤集团派出干部组成校园文明督导指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人员在督导时间内到芙蓉12-120(电话:2182382)和保卫处海韵工作站(电话:2581110)值班。集中督导时间:6月20日—6月29日,每天23时至次日凌晨1时。 八、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组对本单位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把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人与事管严、管好,确保一方平安。各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在此期间要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工作,保证每天晚上有人到学生宿舍巡视,及时掌握毕业班班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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