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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兵役登记工作和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的通知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10-09-15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计划9月份展开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9月5日至9月23日结束。 二、登记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满18岁至22岁的在校大学生和2010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三、登记方法:请于 2010年9月23日前到厦门大学学生处进行登记。 四、应征入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1.“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部队享受优先提拔使用的优惠政策: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各类免试或优惠升学: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免试或优惠升学: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联系方式:嘉庚主楼13层1315号学生处教育科;电话:2188231(上班时间);Email:xscjyk@xmu.edu.cn。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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