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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度学校补充商业保险理赔相关事项说明(转发)

发布人: 聂鑫 | 发布时间: 2010-10-13 | 阅读数:
一、泰康人寿服务地点及服务时间 厦大本部:学生活动中心(即自钦楼)一楼学长辅助室,每周四下午2:30~5:30(节假日顺延至次周); 漳州校区:漳州校区嘉庚主楼910(2010年11月以前临时服务地点,地点更改时将另行通知),每周四下午2:30~5:10(节假日顺延至次周)。 二、日常医疗费用理赔流程及所需的材料 (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厦门本地治疗的: 1.已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厦门大学医院门诊治疗的情况:大学生医保及学校补充商业保险门诊即时理赔系统已即时报销、理赔完毕,不需、也不能再至泰康办理理赔。 2.经厦门大学医院书面同意转院至厦门市其他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且已经使用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报销部分已刷卡结算,剩余须理赔部分须于每周四下午至泰康人寿厦大服务中心进行办理,所需材料为: (1)门诊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若医疗项目过多发票上无法完全打印的,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费清单,且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2)门诊(急诊)病历; (3)(厦门大学医院已签署书面同意转院治疗意见的)转诊就医申请表; (4)参保人本人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复印件不清晰的,须用黑色水笔将账号信息抄写清楚);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注:建议将身份证信息(正反面)与银行卡信息复印在一页纸上。 3.已经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厦门市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部分已刷卡结算,剩余需理赔部分须于每周四下午至泰康人寿厦门大学服务中心进行办理,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住院病历(部分医院称为“住院志”或“入院记录”); (4)出院小结(部分医院称为出院记录); (5)若为意外事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参保人本人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复印件不清晰的,须用黑色水笔将账号信息抄写清楚);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注:建议将身份证信息(正反面)与银行卡信息复印在一页纸上。 (二)未使用社会保障卡或非厦门本地治疗的 因客观原因在厦门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治疗的,寒暑假期间在异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的,或经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书面同意转院至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先将前述第二条所列的材料复印一份留存,凭原件及本地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情况说明(学院加盖公章证明属实后再到学生工作处加盖公章)、寒暑假回原籍地或常住地治疗证明或异地就医提前报备的报备审批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个人厦门本地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至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先进行医保报销,待医保报销完毕后凭上述材料复印件(医保盖章)和医保报销结算单(医保盖章)至泰康人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禾祥东路168号一楼 社保中心电话:0592-12333 三、其他情况处理:参保同学有疑问的,可向泰康人寿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92-5891985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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