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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招聘信息

发布人: 张晓强 | 发布时间: 2012-02-23 | 阅读数:
鹭江公证处因工作岗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员岗位 公证辅助岗位(公证员助理)4-5名。 二、岗位要求 1、年龄25岁以下,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政法大学或“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一定的法律文书起草能力,为人诚信,性格外向,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同等能力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因素:①中共党员;②精通闽南语;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④有驾驶经验。 三、录取方式 按笔试、面试及实习总成绩差额录取,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应聘材料接收时间 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止(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五、应聘要求 1、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件、近期彩照、大学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技能证书(如计算机、外语、驾驶等)、荣誉证书、毕业论文或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材料发至以下信箱:48465509@,或将复印件邮寄至本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6楼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收件人:张女士,邮编:361004,电话:0592-5185188),并在封面注明“应聘”字样。 2、应聘人员应保证未曾受过行政及刑事处罚,没有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 3、本处将根据简历进行初筛,并于3月中旬电话通知通过初筛者前来本处笔试、面试或实习,未经通知前来实习者恕不接待。 六、基本待遇 1、实习期间,本处将为外地应聘人员提供集体宿舍和生活补助,并报销往返火车票。 2、录用后试用期满月薪(含五险一金)人民币3600元以上,提供集体宿舍居住。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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