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江公证处因工作岗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员岗位
公证辅助岗位(公证员助理)4-5名。
二、岗位要求
1、年龄25岁以下,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政法大学或“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一定的法律文书起草能力,为人诚信,性格外向,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同等能力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因素:①中共党员;②精通闽南语;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④有驾驶经验。
三、录取方式
按笔试、面试及实习总成绩差额录取,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应聘材料接收时间
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止(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五、应聘要求
1、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件、近期彩照、大学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技能证书(如计算机、外语、驾驶等)、荣誉证书、毕业论文或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材料发至以下信箱:48465509@,或将复印件邮寄至本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6楼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收件人:张女士,邮编:361004,电话:0592-5185188),并在封面注明“应聘”字样。
2、应聘人员应保证未曾受过行政及刑事处罚,没有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
3、本处将根据简历进行初筛,并于3月中旬电话通知通过初筛者前来本处笔试、面试或实习,未经通知前来实习者恕不接待。
六、基本待遇
1、实习期间,本处将为外地应聘人员提供集体宿舍和生活补助,并报销往返火车票。
2、录用后试用期满月薪(含五险一金)人民币3600元以上,提供集体宿舍居住。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