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凯律师奖学金”系由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捐资在我院设立,并自2010年起开始评定,现将本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2012年度“天凯律师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2009级本科生、201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共10名,其中本科生2名,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各4名。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名,一次性发放,同时颁发奖学金获奖证书。
二、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3、刻苦钻研学业,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且已经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集体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内的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个工时;
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6、家庭经济负担重,生活困难的学生,或经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评价具备律师潜质,并有志于未来从事律师职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同一学历学习阶段在校期间已经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学金者,不纳入本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范围。
三、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填写《麻花星空无限视频“天凯律师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2月10日前提交到所在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候。
2、学院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按照评审条件提出奖学金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少于评选名额的150%。
3、捐设者审查: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捐设者审查,并由捐设者对推荐人选进行律师潜质评价。
4、学院评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捐设者提供的推荐人选律师潜质评价结果,经综合评审后提出获奖人选,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5、评选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择时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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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