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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3年海峡两岸高校大学生文化与创意设计大赛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3-09-23 | 阅读数:
一、大赛主题 中华文化 绿色永续 二、赛事日程 7月1日—9月30日 作品征集 10月上旬 作品初选 11月15—17日 第三届海峡两岸高校文化与创意论坛现场展示、作品复选及决选 11月17日 颁奖典礼 三、参赛作品设计要求 (一)以“中华文化 绿色永续”为主题,下列类别作品均可: 1.公共设计 如:街道照明,街道家具,街道信息标志,避雨亭,巴士站,避难设施(灾害快速部署住房,帐篷)等。 2.建筑及室内设计 各种室内外空间环境、公共艺术设计。 3.产物设计 电子信息产物、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医疗保健用品、运动休闲用品、办公用品、婴童产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装备,以及围绕人机交互创新的设计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设计等。 4.视觉平面设计 网页、广告、海报、宣传折页等。 5.其他 (二)评分标准 符合主题、创新创意、表现技巧、可行性。 四、大赛评委 本次大赛将邀请两岸高校及公司界专家学者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统一集中评审。 五、参赛作品要求及提交格式 需提交能够表达设计创意的展板(请务必依据版面样张,可以从大赛网站www.cc.hqu.edu.cn或者www.52-idea.com下载),电子文档即可,版面尺寸为W:90cm×H:120cm,精度为150dpi,格式为.jpg或.AI。要求必须充分体现设计作品的构思和表达,实物类设计作品原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果参赛者需要实物展示须提前联系以便安排展示空间。另可提交作品视频(可选、非必须):最多60秒钟、最大10MB,格式仅为MOV,WMV,AVI,SWF和MPEG/MPG。 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将尽量为其提供与商家对接的机会,请有兴趣的参赛者在投稿时注明作品交易价格(人民币为单位)。 六、参赛者及指导教师资格 大陆、台、港、澳地区2013年12月前仍在校的本科生、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在高等院校正式注册的进修生均可报名参加。其中,以小组为单位合作成员数量不能超过3人。 指导教师资格:在参赛者所在的高等院校任教,并在参赛作品创作过程中提供了实际指导和建议的所有教师,大会不接受未经指导教师签名的作品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每个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数量不超过3名。 七、参赛办法 请于2013年9月30日中午12:00前将作品电子文档(含作品展板和作品信息表)以“作者姓名+第三届创意竞赛作品”命名发送至xskjcyzx@xmu.edu.cn 八、提交参赛相关资料的处理和版权问题 1.所有寄送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还。 2.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或团体)原创的作品,如有抄袭他人创意、构思的行为,或作品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评委拥有作品评选的绝对权利;组委会有权拒收任何对各国文化、民族尊严或道德有侵犯以及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并拥有参赛作品的展览、出版、宣传的权利。 九、奖项及奖励设置 全场大奖:1名(奖金及奖状) 金奖:2名(奖金及奖状) 银奖:4名(奖金及奖状) 铜奖:6名(奖金及奖状) 最佳商业价值奖:1名(奖金及奖状) 观众最喜爱的十佳作品:10名(获奖证书)(参观者现场投票) 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证书) 优秀作品指导奖:若干名(获奖证书) 初选作品以邮寄或邮件形式提交至大赛组委会,所有参赛作品都将发给参赛证明,所有入复终评作品将参加论坛作品大展,并出版作品集。 十、参赛作品知识产权条例 1.参赛者在设计和参赛过程中如发生侵权行为,均与大赛主办单位无关;入围及获奖作品一经发现存在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品及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侵权行为。 2.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对全部参赛作品有公开展示、印刷出版、推广宣传的权利,凡报名参赛作者即表示完全理解认知且接受此一条件,而不需由参赛者、公司授权,且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作者、知识产权拥有者、大赛主办单位的同意,不得抄袭、公开展示、出版和宣传本次大赛作品。 十一、参赛条例 1.主办单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的权利。如有需要,主办单位有权修改评审标准。 2.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最终评选结果为准。 3.对本规则产生的任何疑议,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十二、有关费用说明 本次竞赛是第三届海峡两岸高校大学生创意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免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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