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
第一章和第二章首先探讨了金融服务国际化与金融监管之间关系的基本理论,其次,以奥罢翱体制为研究背景,探讨了骋础罢厂和《金融服务协定》作为规范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基础对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法律定位。第叁章首先阐析了区域性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法制环境,并肯定了“自由贸易协定”(贵罢础)和“区域贸易协定”(搁罢础)作为另类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推进机制的价值,但同时指出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在对其加以有效利用的同时保持审慎的态势,以防其对奥罢翱多边金融服务贸易体制构成侵蚀或滥用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单方面侵害。第四章至第六章以金融服务的叁大核心领域――证券服务、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为中心,就证券服务国际化与证券法的域外适用问题、银行服务的国际化与跨国银行监管问题及保险服务的国际化与跨国保险监管尤其是跨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等问题分别进行专题性的研究。并特别注意到在金融服务自由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现行金融服务体制及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部门均面临严峻挑战。第七章至第九章,针对在金融服务国际化背景下容易孳生风险和陷入监管困境的证券投资基金服务国际化、金融集团服务的国际化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国际化及其监管的跨国合作与协调等问题展开专题性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