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
本译着是对美国联邦《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和《2008年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及各州反残疾和基因信息歧视立法主要内容的权威解读和阐释。美国严禁基于残疾或基因信息而实施歧视。《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是美国第一部禁止在雇佣、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和电信服务领域歧视残疾人的国家综合性民权法,旨在“为消除针对残疾人的歧视提供一个清淅而全面的国家指令”,要求拥有15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向适格的残疾人提供平等机会,使其从非残疾的求职者和雇员可获得的有关雇佣之各种机会中受益;禁止在招聘、雇佣、培训、晋升、薪酬以及其他雇佣条款与条件上实施歧视。《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对雇主课加了新的职责和要求。《2008年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旨在保护个人的基因信息免遭雇主或保险公司不当利用,鼓励美国人充分利用基因技术优势而无惧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