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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下的监督、管理过失

作者: 吕英杰 | 发表时间: 2013-05-01
着作名称 客观归责下的监督、管理过失
作者姓名 吕英杰
全书字数 183000
出版单位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05-01
书号 ISBN978-7-5118-4800-
着作类别 zz_g
合作者顺序 独撰
本人完成字数 183000
是否项目成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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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旨在研究:当发生了重大法益侵害时,如何追究对法益负有保护职责的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过失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法律根据。本书首先通过对比德国、日本的监督、管理(过失)责任理论与实践的现状建立了我国研究监督、管理过失归责问题的基本框架:首先,要在过失犯的问题之下研究监督、管理过失,对监督、管理过失的归责必须符合过失犯的一般责任原理;其次,在监督、管理过失的行为表现为不作为时,根据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责任原理,确定监督、管理过失的客观可归责性与责任主体的范围。在监督过失的客观归责方面,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分析了监督过失中危险制造与危险实现的特殊表现。认为可以根据安全行政法规、“交往规范”以及组织内部的安全规范来判断某种监督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提出并非绝对不能对故意犯背后的管理过失行为进行归责,判断能否进行归责应该综合考察管理者行为的危险程度、介入的故意行为的危险程度等。而且,认为监督过失的实行行为的样态多表现为不作为。在监督过失的主观归责方面,主要讨论了监督过失中预见可能性的对象与程度问题。认为监督者、管理者需要认识到“具体的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对于因果关系基本部分的认识需要根据“中间项”理论进行判断。在监督过失责任主体方面,主要提出应该区分监督过失与以玩忽职守罪为代表的公务过失,认为并非主体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一定按照玩忽职守等犯罪进行处罚,还应考察行为人是否实质地支配了公民人身法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以及因果流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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