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 《法律东方主义》一书意在揭示作为“普遍”价值的法治话语背后的权力逻辑,但理论导向并非要反对全球化,反对现代性,反对法治,而只是反对西方单一性的全球化、现代性与法治,要对它们进行历史化、在地化以及问题化。围绕着“中国法治向何处去”这一议题,自我东方主义者与本土民族主义者争论的焦点明显不是指在“中国要不要实行法治”,而是对于“什么是法治”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什么是中国应当实行的法治”和“中国如何实现法治”等基本问题缺少必要的交集。鉴此,对于当下中国,建构一套自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关键首先在于,应当充分意识到西方本质化理解的“法治”作为全球治理元话语是存在局限的;接续后现代主义对单一性元叙事的反抗传统,放弃以法律普遍主义作为基础的对话,放弃那些阻碍协商的陈旧定见,以使跨法律传统的沟通与互融更为有效。 |